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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
1、用人單位可就專項培訓及相關違約金與勞動者進行何種約定? 其中專項培訓費用可包含哪些專案? 服務期可如何約定?
2、保密義務與競業限制的區別是什麼?
3、競業限制的適用人群範圍是哪些?
4、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可以怎麼約定?
5、勞動合同的效力該如何理解?
6、如何理解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7、如何理解支付加班費的規定?
8、用人單位名稱變更、用人單位的合併分立,是否會對勞動合同的履行造成影響?
9、公司因為生產經營需要,能否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
10、什麼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變更勞動合同? 需要經過哪些程序? 應該採取何種形式?
11、什麼情形下,用人單位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12、什麼情形下認定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 其中涉及的工作年限及經濟補償金問題該如何計算處理?
趙律師 Sharon Zhao
ER Club資深顧問及法律顧問
趙律師從事勞動法領域的法律事務,已從事專職勞動法執業律師十年;具有高級勞動關係協調師和中級人力資源管理師等職業資格,擁有十年人力資源管理經驗及二十多年員工關係管理顧問經驗,為多家國內製造業、服務業及國際性的機構提供員工關係管理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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