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課程專為人力資源專業人員而設,以「逐條條款」的方式,深入剖析一份香港僱傭合約的核心條款及其法律含義。課程的重點不在於一般僱傭法概論,而在於讓人力資源人員理解每一條條款「寫了甚麼、法律上代表甚麼、以及實際上能否執行」。
僱傭合約既是普通法下的合約,亦受《僱傭條例》(第 57 章)等法例規管——條例訂立了不可以合約凌駕的最低保障(第 70 條)。課程以通知期與終止條款這一重點單元為核心,並深入講解限制性契諾、知識產權條款、薪酬與獎酬條款,以及其他常見條款,逐一說明其起草要點與潛在陷阱。
課程特設一節深入的「通知期與終止條款」,處理人力資源人員日常最常遇到、卻往往一知半解的細節——例如通知期可否豁免、代通知金如何計算、僱主與僱員的通知期可否不同等。課程亦新增「知識產權條款」一節,填補一般僱傭合約培訓的空白。內容以香港法例條文及近期案例為據,並輔以實務情景討論。導師為香港執業律師,具豐富僱傭爭議及法律培訓經驗。
完成本課程後,學員將能夠:
• 理解僱傭合約作為「合約 + 《僱傭條例》最低保障」的雙重性質,並知道哪些條款會因抵觸第 70 條而無效。
• 全面掌握通知期條款的細節:法定最低通知期、試用期規則、代通知金的計算、通知期可否豁免或「買斷」,以及僱主與僱員可否訂立不同的通知期。
• 起草及審視限制性契諾(不競爭、不招攬、保密),了解其可執行性的關鍵——正當商業利益與合理性,並認識近期香港案例的啟示。
• 認識僱傭關係中知識產權的歸屬(《版權條例》第 528 章、《專利條例》第 514 章),及為何仍需一條明確的知識產權轉讓條款(包括放棄精神權利)。
• 理解薪酬、酌情花紅、股份期權及扣薪等條款的法律界線——例如酌情花紅仍須合理行使,以及扣薪條款受第 32 條限制。


